为什么货币既是符号,又必须是“真金白银”? | 货币形式规定性及其内在矛盾:《资本论》第三章导读

文/旧学新知MET

 

 

导言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中,马克思从商品交换出发,说明了商品如何成为货币。在第三章中马克思进一步分析货币“形式规定性”,即货币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发挥作用。

通过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以及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考察可以看到,货币在不同职能中呈现出两种相反的存在方式:一方面,它不断脱离其物质载体,表现为观念或符号;另一方面,在某些关键场合中,它又必须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实体出现。

本文将以这一张力为线索,对第三章的结构与理论问题作一整体导读,重点说明货币职能之间的关系及其所体现的内在矛盾。

一、本章的任务与总体结构

从整体上把握第三章的理论任务和论证结构,可以围绕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展开:

  1. 为什么本章以“货币或商品流通”为标题?【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表述为“货币或简单流通”】

  1. 为什么在分别讨论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之后,剩余三种职能被集中于第3节“货币”之中加以统一分析?

在第二章“交换过程”中,马克思已经说明,货币并不是外在引入的工具,而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成的社会形式。商品之间的关系在交换中不断发展,并最终结晶为一般等价物的不同规定。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概括的:

商品彼此间在过程中的关系结晶为一般等价物的不同的规定,因而,交换过程同时就是货币的形成过程。表现为各种过程连续进行的这个过程的整体,就是流通。(31:445)

因此,货币作为商品流通的结果,它的职能也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生成并固定下来的。在商品流通的范围内说明货币的职能,就成了第三章的主要理论任务,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说明:

只要理解了货币的起源在于商品本身,货币分析上的主要困难就克服了。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只在于清楚地理解货币所固有的形式规定性……在以下的研究中要把握住,我们所谈的只是从商品交换直接产生出来的那些货币形式,而不是属于生产过程较高阶段的那些货币形式,如信用货币。(31:458)

对应的英文:

The principal difficulty in the analysis of money is surmounted as soon as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commodity is the origin of money. After that it is only a question of clearly comprehending the specific form peculiar to it. ...... During the following analysis it is important to keep in mind that we are only concerned with those forms of money which arise directly from the exchange of commodities, but not with forms of money, such as credit money, which belong to a higher stage of production.  (29: 303)

所以,本章以“货币或商品流通”为标题,其目的在于将分析严格限定在“简单流通”的层次,即仅考察那些直接从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货币形式,而暂不涉及信用、资本等更复杂的关系。所谓“形式规定性”,就是指货币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取得的特定功能形式: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货币。

前述分析界定了本章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任务,接下来我们需要说明:马克思是如何在这一框架内展开对货币不同职能的分析的?这就涉及本章的具体结构安排,尤其是为什么在分别讨论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之后,将其余三种职能集中于第3节“货币”之中。关键是把握第三节“货币”开篇的这段话

金作为货币执行职能,一方面是在这样的场合它必须以其金体(或银体)出现,因而作为货币商品出现,就是说,它不像在充当价值尺度时那样纯粹是观念的,也不像在充当流通手段时那样可以用别的东西来代表;另一方面是在这样的场合:它的职能——不论由它亲自执行,还是由它的代表执行——使它固定成为惟一的价值形态,成为交换价值的惟一适当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44:152–153)

马克思在这里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场合”:在前一种场合中,货币必须以其自身的物质形态出现,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实体存在;而在后一种场合中,货币并被确立为交换价值的唯一存在形式,可以仅以观念形式存在,或由符号加以代表。

本章对五种货币职能的分析,正是按照这两种“不同场合”的顺序展开的。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属于后一种场合,它们表现出明显的去物质化特征;而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与世界货币则属于前一种场合,在这些场合中,货币必须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实体出现。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将后三种职能统一置于“货币”一节之中加以讨论,从而在结构上体现出这一划分。

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种“场合”的区分揭示出货币职能之间的内在张力:一方面,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不断表现出去物质化的趋势,其职能可以脱离具体物质载体而存在;另一方面,在某些关键职能中,货币又必须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实体被重新确立。这种去物质化趋势与内在价值要求之间的矛盾,构成了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核心,也为理解货币形式的历史演变提供了基本线索。

 

二、价值尺度:内在尺度与价格形式的矛盾

在价值尺度这一职能中,货币的基本作用在于表现商品的价值。商品之所以能够相互比较,并不是因为货币的存在,而是因为它们都包含着同质的抽象劳动;货币的作用,只是将这种内在关系表现出来。也就是说,货币并不创造可比性,而只是使其得以表现。

在注(50)中马克思由此引出的一个经典问题是:既然劳动时间是价值的内在尺度,为什么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表示商品价值?马克思在对格雷的批判中指出,如果劳动时间能够直接作为社会劳动时间发挥作用,那么私人劳动就不需要通过交换来实现其社会性,商品生产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因此,价格形式并不是一种可以被技术性替代的表达方式,而是商品生产这一社会结构的必然结果。

在价值尺度职能中,货币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商品在定价时并不需要现实的金属参与,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观念表达。当然,这种观念性并不是任意的,而是以现实货币为前提的。

马克思进一步讨论了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功能,以及商品价值变动对价格标准的影响,然后重新回到价格形式并说明价格形式的矛盾。首先,价值量与价格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可能性。对此,马克思指出

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44:123)

因为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个别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之间存在差异,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社会劳动分配得以实现的方式。因此,偏离并不是对规律的破坏,而是规律实现的具体形式。

其次,在价格形式中,还存在形式与内容之间的潜在背离,即“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44:123)换言之,一方面,一切具有价值的商品都必须表现为价格;另一方面,一些本身并不具有价值的对象(如土地、荣誉等)也可以取得价格形式。

综上,价值尺度这一职能揭示了货币的一个基本特征:它价值的表现形式;同时,这一表现形式由商品生产方式的结构所决定,并内在地包含着多重矛盾。

三、流通手段:形态变化、危机可能性与货币的去物质化

在第二节中,马克思首先讨论了商品流通的形式,即商品的形态变化。正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货币取得了流通手段的职能”。(44:136)因此,货币的流通规律要通过商品的流通来加以说明。最后,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发展出了铸币、纸币等价值符号的形式,因为“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44:152)

从形式上看,商品流通表现为商品的形态变化(metamorphosis),即商品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商品,用公式表示为W—G—W。马克思特别说明,“我们只是从形式方面考察全部过程,就是说,只是考察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作用的商品形式变换或商品形态变化”。(44:125)因为正是通过这一形式变化,商品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社会劳动的代谢过程才能得以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W—G)意味着商品的价值由其个别存在转化为一般等价物的形式,而“第二形态变化”(G—W)则意味着这一价值重新转化为某种具体的使用价值。

作为商品形态变化循环的总过程,商品流通不同于直接产品交换,它不但打破了个人与地方的限制,还形成一个不依赖于个体意志的社会联系网络。马克思说,

一方面,我们看到,商品交换怎样打破了直接的产品交换的个人的和地方的限制,发展了人类劳动的物质变换。另一方面,整整一系列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天然的社会联系发展起来了。(44:134)

在这一网络中,个体生产者通过交换被联结起来,但这种联系并不是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商品与货币的运动间接实现的,所以马克思称其为“天然的社会联系”(socio-natural connections),强调它既是社会的,又表现为一种具有客观必然性的外在力量。在这一结构中,个体的行为受制于交换关系本身,其社会联系呈现为一种“物的关系”。

这种外在力量的作用,可以从商品转化为货币的“惊险的跳跃”中看出来。这一表述揭示了价值实现的重要特征:价值实现作为一种依赖社会关系的过程,始终面临失败的风险。一个商品是否能够顺利转化为货币,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他人一定量的需要,从而完成从个别劳动到社会劳动的转化。在第127-129页的长段落中,马克思具体讨论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需求的关系,并指出,“分工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因而使它转化为货币成为必然的事情。同时,分工使这种转化能否成功成为偶然的事情”。(44:129)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危机的可能性被内在地引入商品流通之中。在简单商品交换中,卖与买在逻辑上是统一的,但在现实中却可以分离。商品的出售(W—G)并不必然伴随着对其他商品的购买(G—W),两者可以在时间与空间上发生断裂。这种分离意味着流通过程可能中断,从而形成危机的可能性。通过对萨伊定律的批判(马克思在135页称其为“一种最愚蠢不过的教条”),马克思指出,

因此,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但仅仅是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发展为现实,必须有整整一系列的关系,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这些关系还根本不存在。(44:135-136)

因此,在注释(73)中,马克思给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说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只知道这些共有的抽象的范畴无法了解不同生产方式的本质区别

在下一小节中,马克思转向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运动规律。流通过程中所需要的货币数量,并不是任意决定的,而是由商品价格总额与流通速度所决定。货币在这里表现为不断循环的中介,其运动形式掩盖了商品形态变化的实际内容,使得流通过程在表面上呈现为货币的单方面运动。这种表象上的颠倒,是理解货币现象的重要前提。

在流通手段的进一步发展中,出现了铸币以及由此引出的价值符号。随着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的不断转手,其物质形态的重要性逐渐降低,货币开始可以由其符号来代替。铸币在流通过程中逐渐脱离其原有的金属含量,而纸币则进一步将这一趋势制度化。马克思指出,这种从金属货币到价值符号的转变,并不是由外在权力强制实现的,而是源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内在要求

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一个重要的理论趋势,即货币的职能逐渐脱离其物质存在。作为流通手段,货币并不需要以其实体形式存在,只要其符号能够在交换中被普遍接受,它就能够完成其中介职能。这一现象同样可以理解为中介过程在结果中的消失:货币作为交换的中介,在其不断流通中被抽象化为纯粹的符号,其物质基础逐渐退居次要地位。

这一去物质化趋势,与后文所讨论的那些要求货币以实体形式存在的职能之间形成了对比,并为理解货币的内在矛盾提供了重要线索。

 

四、货币:实体性职能与价值的现实存在

在前两节中,货币分别作为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发挥作用,其共同特点在于可以脱离其物质形态,以观念或符号的方式存在,而在本节中讨论的三种货币的职能则必须以其自身的物质形态出现。阅读这一节的内容,要重点理解这些职能与商品流通的关系,以及它们对货币内在价值的要求。具体来说,需要重点关注这三个方面:第一,贮藏手段如何使货币从交换中介转化为财富本身;第二,支付手段如何在信用关系中减少对货币的需求,却又在危机中强化对“现实货币”的依赖;第三,世界货币如何在国际范围内恢复为一般等价物的实体形态。这三个方面共同揭示了货币作为“价值实体”的一面。

在贮藏手段这一职能中,货币从流通过程中被抽离出来,不再作为交换的中介,而成为财富本身。在流通手段中,货币只是商品交换的过渡形式,其存在是短暂的,而在贮藏手段中,这种过渡性被取消,货币被固定下来,成为价值的直接体现。马克思指出,在这一过程中,中介转化为目的,货币不再是实现交换的手段,而成为积累的对象。商品生产者通过出售商品获得货币,并将其从流通中退出,以此来保存其财富。

这一转变不仅具有经济意义,也具有社会意义。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代表着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当它以贮藏形式存在时,这种社会权力便以一种可以随时动用的形式集中在个体手中。因此,贮藏手段体现了社会关系向个人占有的转化

如果说贮藏手段体现的是货币作为财富的静态存在,那么支付手段则展示了货币在时间维度上的展开。在这一职能中,商品的让渡与其价格的实现不再同时发生,而是被分离开来,从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商品可以先行交付,而货币则在约定的时间之后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并不立即进入流通,而是作为未来支付的手段存在。

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支付关系可以通过相互抵消而减少对货币的需求,从而使流通过程更加顺畅。然而,这一机制同时也包含着一个内在的矛盾。一旦支付链条中的某一环节中断,原本可以通过抵消解决的债务关系,就会转化为对现实货币的集中需求。马克思在这一点上作出了极为重要的判断,即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包含着一个直接的矛盾:它一方面减少对货币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危机中又突然强化这种需求。在危机时刻,一切信用关系都会被暂停,一切支付都要求以货币本身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货币不再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成为价值本身的唯一存在方式。

世界货币则将这一形式扩展到国际范围。在国内流通中,货币可以以符号形式存在,但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换中,这种符号性基础不再稳固,货币必须重新以其物质形态出现。金银在这里作为一般等价物,承担着一般支付手段、一般购买手段以及一般财富的功能。虽然这一职能在本章中并未展开详细分析,但已经表明,在更广阔的交换范围内,货币的实体性要求会重新显现出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与前两节所表现出的去物质化趋势不同,本节所讨论的三种职能共同指向一个相反的方向,即货币必须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实体存在。在这些场合中,货币不能被简单地替代为符号,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层面,而必须以商品货币的形式出现。

这一对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表明,货币并不是单纯沿着去物质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在不同职能中受到不同要求的制约。一方面,在流通过程中,货币不断摆脱其物质载体;另一方面,在财富保存与支付关系中,它又必须回归具有内在价值的实体。这种相反方向的运动,构成了货币形式发展的内在矛盾,也为理解现代货币体系中的各种现象提供了理论基础。

五、总结:货币的形式规定性及其内在矛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第三章的核心并不在于对货币五种职能的简单列举,而在于揭示这些职能如何从商品流通中生成,并在不同场合中取得各自的形式规定。货币并不是一种外在于交换过程的工具,而是商品关系发展的结果;因此,对货币的分析,本质上是对商品流通这一社会形式的进一步展开。

在这一框架中,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货币,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功能,而是货币这一社会关系在不同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前两种职能表明,货币可以脱离其物质形态,以观念或符号的方式存在;而后三种职能则表明,在某些关键场合中,货币又必须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实体出现。这一区分,并不是经验性的分类,而是货币形式内部结构的体现

由此可以进一步看到,货币的不同职能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张力。一方面,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不断表现出去物质化的趋势,其职能可以由越来越抽象的形式来承担,从金属货币到铸币,再到纸币乃至更一般的价值符号,这一发展方向体现为中介过程在结果中的逐步消失。另一方面,在贮藏、支付以及国际交换等场合中,货币又被要求作为价值本身的存在形式出现,必须以其自身的内在价值为基础。这两种相反的要求,使得货币既趋向于摆脱其物质载体,又不断被重新确立为价值实体。

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货币形式不断发生变化。货币的发展既不是单纯的“去物质化”,也不是简单回归某种实体形式,而是在这两种趋势的相互作用中展开。从这一视角出发,可以更好地理解现代货币体系中的一系列现象:一方面,货币形式不断抽象化,数字化货币、电子支付等形式日益普及;另一方面,在金融动荡或危机时刻,对“现实价值载体”的需求又会重新凸显,表现为对安全资产、储值手段的集中追求。

 

 

 

来源:Marxian Economic Theory

编辑:雁回锦书

 

发布时间:2026年4月3日
收藏

阅读排行

最新文章

【专题】《无产阶级革命和左圈人士》系列

【专题】"南街村模式讨论"

【专题】"民左之争"回顾

【专题】关于"人性论"的探讨

【专题】"新潘晓来信"

【专题】"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专题】“张雪峰现象”

【专题】"美伊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