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索教授对答录:“法家”和“法权”的翻译问题

文/张晴滟

 

鲍夏兰教授(左一)与鲁索教授(左二)2025年10月3日摄于北京友谊饭店

 

亚历山德罗·鲁索(Alessandro Russo,1949— ),意大利学者,曾任博洛尼亚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长期在清华大学等机构任访问教席。专研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史与思想史,著有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Revolutionary Culture(Duke University Press,2020)等。

 

 

 

 

 

原编按

 

此次对答为鲁索讲座现场的提问和回应,以英语进行,期间夹用“批林批孔”“资产阶级法权”“法家”“解老”“喻老”“古为今用”等中文术语。本文以中译呈现谈话内容,关键概念保留中英对照或原文用词;对原始录音转写中的口误、机构名、人名及文献名讹写径予订正,并以注释说明。

 

 

【时间】2025年10月3日

【地点】北京友谊饭店

【与谈者】亚历山德罗·鲁索(Alessandro Russo)、克劳迪娅·鲍夏兰(Claudia Pozzana)和中国读者若干

 

张晴滟:我很好奇您在七十年代中国的经历,也很高兴听到您对那个时期的经历与观察,因为我自己从未有过这样的经验。我有一个小问题:您方才提到了七十年代中国报刊对“资产阶级法权”[1]的翻译——对这个马克思主义术语有另一种译法。它不是 bourgeois rights(资产阶级“权利”),而是 the legal right / power of the bourgeoisie(资产阶级的“法定权力”)。这给了我一些很有意思的启发。正如您刚才提到了两场先后开展的群众运动:一个是“批林批孔”,另一个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全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2]。我在想,中国当年的译法,之所以强调“法”(legal),是否恰恰因为当时我们一方面正在批判儒家、拥护法家,与此同时又在限制资产阶级的法权?在英文语境中,突出“legal”,您怎么理解这种翻译背后的理论动机?另外,我还想知道:您当年对“批林批孔”运动有怎样的亲历与认识?因为作为一位外国人,这场运动可能与您的西方知识背景相当遥远……

 

鲁索:我觉得这非常引人入胜。真的。如你所知,当时中国有外文出版社[3],把所有重要文章的译文刊载在一份叫《北京周报》(Beijing Review)[3]的极佳刊物上。我们都密切地追踪了那场辩论,确实学到了很多。克劳迪娅[4]——克劳迪娅·鲍夏兰——是这方面的专家,她主修中国文学;我则不是。我在1971年到过一次中国[5],时间不长,大约一到三个月,但算不上专家。所以我所了解的,正是来自《北京周报》。我记得我们当时有过一些有趣的讨论,因为我那时与一份叫 East Wind(《东风》)[6]的杂志合作过,在它上面翻译过一些中国文献并撰文做了批判性评介。但总而言之,当时的核心议题是:“批林批孔”与共产主义经典的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究竟有何关联——因为这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矛盾。

 

无须我向你提醒,在经典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中,那个先进阶级——即新兴地主阶级[7]——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具体到中国的情境,法家——在那个古典的帝制时期里——恰恰就是新生产力与新生产关系的代表;而儒家则相反,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批林批孔”运动所提出的问题由此变成了:既然秦始皇已经统一了中国,那么代表旧生产关系的儒家思想,又怎么可能在统一之后反过来成为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由此就形成了革命文化[8]中第一个重要的“不协和音”(dissonance)——这里所说的是“文化革命”(cultural revolution)与“革命文化”(revolutionary culture)[8]之间的不协和。让我重申:是 cultural revolution 与 revolutionary culture。“批林批孔”正是文化革命所提出的议题与革命文化之间出现这种“不协和音”的一个例子。那么问题便是:如何用历史唯物主义去解释中国整部历史当中法家与儒家之间的那场矛盾?

 

张晴滟:是的。

 

鲁索:我朋友克劳迪娅的学生——费德里科·布鲁萨德利(Federico Brusadelli)[9]——曾在北大对“批林批孔”做过评述。他那本关于法家与儒家[10]的书提到:这并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唯物主义的话语框架内去理解对儒家的批判——而他们对此并没有找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你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评法批儒”中的“法”与“资产阶级法权”中的“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法家的“法”与“资产阶级法权”的“法”。我认为,这两者当然是不同的两个“法”。法家的确也讲律法……但是——我并非这个领域的专家——我有一种感觉与印象:对韩非子而言,“法”是与“道”相连的,是“道”自身的一个面相。这并非欧洲意义上、甚至罗马法意义上所定义的“法”(law)。“道”对韩非子非常重要——《韩非子》中〈解老〉〈喻老〉[11]两篇就极为精彩,我读后印象深刻。所以在他那里,“法”是与“道”(the Way)相连的——“道”即是“路”(Way),是中国思想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因此它完全不同于〔欧洲意义上的法〕……所以,看到这两场运动都使用“法”这个字,颇为奇怪。但是我怀疑,这两个“法”的内容是不同的。

 

张晴滟:我是从样板戏(model works)的角度研究文化革命的。在我看来,样板戏成功的一个原则是“不破不立”(destroy in order to establish);另一个原则——如您所言——是“准备失败”(anticipating defeat)[12]。人“倒”了,戏不会“倒”。这两个原则对于理解文革期间的政治和文化举措至关重要。也许正是把两个“法”同时并置(资产阶级的“法”权与法家之“法”),才能让更多人认识到当年的“破立”辩证之法。因为在“九一三事件”之前的那种氛围中,斗争哲学已经饱和——我的意思是,所有人都可以参与“斗争”,哲学辩论、理论辩论无处不在,因此,任何斗争也一律经历了加速的“去政治化”(depoliticized)[13]。“九一三”之后,毛主席试图通过“古为今用”——把先秦思想搬出来,去点明当时的主要矛盾:遍布全国的、军队主导下的、新的主奴关系这个问题——这就在“饱和的无产阶级认同”[14]之外建立起“批孔”与“批林”的理论联系。今天非常高兴听到您当年青年时代的观察与对“批林批孔”运动的思考。能够了解到这样的亲历与观察,对我而言非常重要。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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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字为原编注

红字为引文

[1] “资产阶级法权”出自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原德文 bürgerliches Recht,其中 Recht 一字兼有“权利”(个人主观请求权)与“法”(客观法律形式)两义。中文马克思主义传统经由日文中介(日语作“法権”),将其稳定地译为“资产阶级法权”,刻意保留对“法律形式本身”的强调,而英译习用 bourgeois right 则偏向"权利"读法。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第一章中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各方面都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这里通行的是和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

原编注:1924年苏联法学家 E. B. 帕舒卡尼斯(Evgeny Pashukanis)在《法律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理论》(Общая теория права и марксизм)中提出:法律和国家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形式(与价值形式、商品形式同构),它们必将在向共产主义过渡中“消亡”,而不会被代之以所谓“无产阶级法权”。1930年代帕舒卡尼斯被打倒,苏联确立“社会主义法权”概念。1974—1976年间,中国围绕“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展开的群众讨论,重新激活了这一问题谱系(参 John Milios,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and Bourgeois Legal Forms: From Marx (1875) to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China (1975),发表于 Legal Form 网志,2025年10月6日)。

[2] “反对资产阶级法权、全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运动的纲领性文献是张春桥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原载《红旗》1975年第4期,后人民出版社单行本出版。文中提出:我国的所有制改造,就全国范围说,主要是七年前完成的。这个胜利,是很大的。但是,所有制方面的革命,是不是已经搞完了呢?资产阶级法权方面的革命,是不是已经搞完了呢?没有搞完。我们还存在着所谓“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东西,在我们的国家里只能加以限制。

[3] 《北京周报》(Beijing Review,1979年前称 Peking Review)是1958年3月创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多语种新闻周刊,由外文出版社(Foreign Languages Press)下属之北京周报社编辑发行,是1960—70年代海外左翼/毛主义读者获取中共经典文件、社论与理论文章官方英译的最主要渠道。运动期间该刊每期全文译载《人民日报》《红旗》上的重要社论及理论文章。

[4] 克劳迪娅·鲍夏兰(Claudia Pozzana,1948— ),意大利汉学家,博洛尼亚大学中文系前教授,鲁索的长期合作者与生活伴侣。专研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李大钊研究)与中国当代诗歌(北岛、杨炼、芒克),译有李大钊、北岛、杨炼意大利文版,与鲁索合编多种中国当代诗歌意大利文选。

[5] 编注:1971年正值“九一三事件”(林彪坠机)发生之际,西方左翼访华形成高潮,意大利、法国、美国的毛派代表团均有访华记录;同年中美关系开始破冰(基辛格7月秘密访华、年底乒乓外交后续)。

[6] East Wind(《东风》),即意大利文 Vento dell'Est,意大利毛主义/激进左翼期刊,1960—70年代意大利"亲华"派别(与意共[m-l]、Servire il popolo 等组织重叠)的理论与文化阵地之一。刊名典出毛泽东“东风压倒西风”的世界格局判断。

[7]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从郭沫若、范文澜到1970年代主流教科书)将秦汉以后定性为“封建社会”,以“地主阶级”为其统治阶级;故“封建主”与“地主阶级”在中国语境中可互换,中文译文以“新兴地主阶级”为正。鲁索此处用 new feudal class,是欧陆马克思主义史学以 feudale 笼统指前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统治阶级的用法。“批林批孔”运动期间所推行的儒法定位即: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进步的、唯物的、进取的);儒家=代表没落奴隶主阶级(反动的、唯心的、复辟的)。

[8] "文化革命"/"革命文化"之概念对置出自鲁索 2020 年专著标题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Revolutionary Culture: The Tenth Year of the Chinese Cultural Revolution(Duke University Press)。

原编注:鲁索在该书中将二者作如下区分——“革命文化”(revolutionary culture)指1949年以后中共逐步建立、用以确证革命合法性的稳定可教学的文化/意识形态装置(延安传统的经典化、革命样板叙事、革命历史教科书);“文化革命”(cultural revolution)则指1966年开始、试图重新打开已闭合之革命的政治实验。“批林批孔”在鲁索的论述中是文化革命与革命文化之间“不协和音”的典型展演:运动把先秦思想史议题抛回到运动现场,结果暴露出“革命文化”的历史唯物主义图式(法家=进步/儒家=反动)无力解释儒家在秦统一之后长期称霸官方意识形态两千余年这一基本事实。

[9] 费德里科·布鲁萨德利(Federico Brusadelli),意大利汉学家,那不勒斯东方大学(Università di Napoli "L'Orientale")中国史讲师。2017—2020年曾在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任研究员,此前于博洛尼亚大学(即鲍夏兰与鲁索任教之地)授课,故鲁索称其为“克劳迪娅的学生”。著有 Confucian Concord: Reform, Utopia and Global Teleology in Kang Youwei's Datong Shu(Brill, 2020)等。

[10] 即布鲁萨德利2018年论文 On the Integration of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收入 Shirley Chan 主编 The Origins of Chinese Political Philosophy(Brill, 2018)。

原编注:该文核心命题为:中国政治哲学的真正内核应被更准确地定义为儒-法或法-儒一体系统(Confucian-Legalist or Legalist-Confucian system);其中写道:Indeed, the real core of Chinese political philosophy should be more correctly defined, as argued by a growing number of scholars over the last decades, a Confucian-Legalist or Legalist Confucian system(事实上,正如近几十年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论证的那样,中国政治哲学的真正核心更应被准确地定义为一种儒-法或法-儒系统)。

[11] 〈解老〉与〈喻老〉为《韩非子》中的两篇,是先秦诸子中最早对《老子》的系统注解。〈解老〉以政论笔法逐句训释《老子》要句,如释“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曰: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喻老〉则取譬以喻,举吴起、扁鹊、文王、勾践等历史故事以喻《老子》要旨。两篇把“道”理解为客观运行之必然法则,把君王所执之“法、术、势”奠基于“道”的不可违逆之上,即所谓“因道全法”。

[12] “不破不立”系毛泽东1966年8月《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前后多次申说的表述:不破不立。破,就是批判,就是革命。破,就要讲道理,讲道理就是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新民主主义论》1940)。

编者注:“准备失败”则源自毛在文化大革命晚期(1974—1976年间)多次内部讲话中流露出的判断:“这次运动有可能要失败”,亦见1976年4月毛对华国锋的“政治嘱托”:“办好这件事就稳如泰山,办不好就会血雨腥风”(参《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

[13] “去政治化”出自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原载《天涯》2004年第1期,后收入同名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英文版见 The End of the Revolution: China and the Limits of Modernity(Verso, 2009)所收 Depoliticized Politics, From East to West 一文。

[14] “饱和的无产阶级认同”——出自阿兰·巴丢(Alain Badiou,1937— )“工人阶级普遍认同之饱和”(the saturated generic identity of the working class)一概念。集中见于巴丢2006年2月在华盛顿大学“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是否可能”国际研讨会期间所作访谈,题为 The Saturated Generic Identity of the Working Class,同年10月发表英文。其中巴丢答“在阶级—政党—无产阶级专政这一传统革命政治框架饱和之后该如何”一问时说:忠诚不会真正终结,但有时它会饱和——这是我对它的术语。一旦出现饱和,你便无法在你最初的忠诚领域中再发现任何新东西……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呈现革命政治在其传统框架——阶级斗争、政党、无产阶级专政等等——下的饱和。问及“工人阶级在马克思处的‘普遍性’今何在”,巴丢答:政治过程的问题始终是一个超出认同(identity)的问题,是要找到一种悖论式的普遍认同——非认同之认同、超出一切认同的认同。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曾是这种东西的名字……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无产阶级的本性就是普遍(generic)。它不是一种认同。它是作为非认同的认同——是作为人类自身的普遍性……工人阶级的这一功能很可能已经饱和了。

编者注:巴丢“饱和”(saturation)概念袭自政治理论家西尔万·拉扎鲁斯(Sylvain Lazarus,1943—2018)。拉扎鲁斯在《名的人类学》(Anthropologie du nom,Seuil,1996)中提出“政治模式”理论:将历史上的政治区分为革命模式(1792—94,圣茹斯特)、马克思主义/阶级模式(1848—71,至巴黎公社)、布尔什维克模式(1902—17,列宁)、辩证模式或毛主义模式(1928/1965—1976)等;每一种政治模式皆以“饱和”告终,迫使政治不得不重新提问其自身的可能性。巴丢据此把“文化大革命”判定为“无产阶级—政党—国家”这一二十世纪革命模式的最后一个重大政治序列,并以之“饱和”该模式(见 Alain Badio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e Last Revolution?,载 positions: east asia cultures critique,13卷3期,2005年冬,页481—514)。

 

 

 

 

 

来源:Model Work

编辑:雁回锦书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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