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民公社散了,周家庄却更富了(八)

文/围炉闲叙

 

其他人民公社散了,周家庄却更富了(七)

六、直面沉疴积弊,坚决精简冗员

雷金河做的又一件大事,是大刀阔斧精简压缩生产人员。“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些人拉关系、走后门,在社直单位安插人员,形成一岗多人,机构庞大,人浮于事,败坏了党的作风,挫伤了生产积极性,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如果不整治精简,就会涣散人心,严重干扰生产发展。

但这项工作牵涉人员众多,需要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触及人们的根本利益,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牵绊,任务艰巨、风险高、难度大。雷金河下定决心,与公社党委经过周密调查,决心进行人员精简。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一些脱产干部不满意,有人说情,有人求情,甚至有人告状,说雷金河公报私仇、打击报复等等。雷金河直面问题,不回避,不躲闪,不手软,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他行得正,站得直,敢批驳,敢斗争,不徇私情,不拖泥带水,把这项工作干干净净推行了下去,被清理者口服心服,没留一点后遗症。公社卫生院原有25人,根据需要只留下13个人。社办磷肥厂产品没销路,七八十个工人没活干,公社党委想解决一直不敢动,此次干脆撤销了社办磷肥厂。

此举精简456人,相当于于节省了16万个劳动日,广大社员拍手称快。

七、找准突破口,摆脱发展困境

(一)正视发展困境,明确发展思路

雷金河复出后,一直思索如何扭转局面,迅速发展。由于一定时期管理混乱,经济下滑,社员口粮无保障,吃不饱饭,多数的社员年终分红分不到钱,就是分了也是少得可怜,甚至有的年份无红可分,只能打白条。仅空亏就18万,欠预付定金6万多,短供销社柴油、农业款6万多,借信用社贷款6万。生产靠贷款,分红时卖汽车、卖拖拉机、卖树,劳动日值平均0.76元,最低的才0.4元多。吃的也少,90%的户要到黑市上去购买私粮。那时,地里种的棉花不长棉桃光长秸,棉秸皮可以打绳,一车棉秸加工成绳子能卖得100元。家家户户用棉秸打绳救命。

通过对比历史和现状,雷金河得出了比较清晰的思路:调整种植结构,多种棉花,少种粮食,一年内实现粮食有余,现金丰厚。思路形成后,先广泛征求意见,看看是否可行。

为此相继召开了老农座谈会、老干部座谈会、转业军人座谈会、党员座谈会。虽然是寒冬,会议开得却很热烈,大家心里都有一团火,烧得旺旺的,出主意,想办法,要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大家伙儿的意见让雷金河坚定了信心,形成了更加清晰完整的思路。

(二)冲击固有思维,引发粮棉种植之争

公社书记是外派脱产干部,工作思路在许多地方与雷金河不一致,因此产生了一些争论和碰撞。

调整种植结构的思路拿到公社会议上讨论,立刻引起了激烈争论。形成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种主张多种棉花,另一种主张多种粮食。

当时有一种片面追求粮食高产量的氛围。上级的任务压给下面,下面完不成任务,就压缩棉田,扩大粮田。棉田种在次地,粮田种在好地。施肥也是粮田多施,棉田少施。春播时,棉田任务亩数完不成,就间作套种在小麦地里。这样一来,棉花产量上不去,亩产皮棉总在30斤上下。

解放前,周家庄就是棉花窝,获取收入全靠种棉花。解放后,国家提出了多种棉花的号召。1950年,80%的土地种了棉花,抗美援朝时捐献棉花1.1万斤,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改善。1952年以后,初级社、高级社也是以种棉花为主,也是依靠棉花发展壮大起来的。

雷金河结合周家庄乡域种棉传统阐述自己的观点后,遭到的反对意见比想象的多且激烈。反对意见来自一些公社的领导。

“扩大粮田,在粮田上使大劲儿,有时还完不成粮食任务,你现在反而要扩大棉田,在棉田上使大劲儿,这粮食就不要了?”书记首先不同意。

“棉花我也要,粮食我也要。”

“站着说话腰不疼!到时候,我可怎么向上级交待?”

(三)精算利弊得失,实干赢得粮棉丰收

会上重点算了经济账。

种粮的意见认为,1斤小麦,卖议价3毛多钱,小麦亩产600斤,卖180元。再加上秋季玉米,按亩产800斤,还收一百元左右,一亩地接近300元收入,比种棉花强。

雷金河分析认为,周家庄乡域是沙质地,种小麦比不上黑土地,亩产难以达到600斤。而且粮食只能部分卖议价,得先按平价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多余的才能卖议价。而这里的土地,种棉花开得早,不落霜后花,棉花质量高。现在棉花提了价,国家对棉花有奖励政策,超交1斤皮棉,奖励2斤粮食。如果棉花亩产100斤,你说哪个合算?

事实上,合作化以后,从1958年起,周家庄乡域连续5年亩产皮棉超过100斤。

会后,雷金河又仔细抠算,召集各队干部合计,心里更有把握,又找到书记。书记仍不松口,雷金河心里发急,大着嗓门说:“保证粮食棉花都完成任务,我立军令状。”书记知道雷金河的脾性,也知道雷金河的意见就是队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然能保证粮食产量不受影响,就同意了。

雷金河干劲儿十足,狠抓管理,抓技术培训,督导每一道工序,检查每一个环节。上任不到一年,浑身上下瘦了一圈。

一年下来,粮棉双丰收。粮食任务完成了,棉花生产大幅度增长,由原来的亩产三四十斤,一下子跃到106.7斤。雷金河到北京参加全国棉花会议,受到中央领导同志表扬,领回了国务院嘉奖令。雷金河计划再扩大棉田,进一步增加收入,头脑中也有了蓝图。

(四)改变种植结构,彻底扭转发展态势

雷金河从北京返回后向书记阐述自己的想法,书记说:“还要扩大棉田?粮食不够吃怎么办?”

“棉花收入多了,还愁买不来粮食?”

“那……以粮为纲呢?”

此时“以粮为纲”仍是中央文件载明的农业方针。脱产干部领国家工资,收入不受集体生产好坏影响。公社书记是脱产干部,考虑的首先是政策限制。对此,雷金河一时没有办法,但是对书记的这种心理状态留下了深刻印象。

雷金河回家一头倒在炕上,口里不断念叨,老伴担心,上前询问缘由。他说:“你急着下米,他总不给你开锅!”说完一翻身,跳下地,一口气跑到县里,向县领导直接了当地提出:别的公社愿多种粮食,把我们社的粮食生产指标给他们,他们的棉花生产指标给我们,我们想多种棉花。种棉费工费力效益低,多数公社不愿种,不种又不行,完不成国家任务,只得硬性分配种植亩数。雷金河这个要求,既帮助其他公社解决了困难,又排除了县领导的忧虑,领导一口答应。1980年,棉粮之争后不久,书记被调走,雷金河被任命为周家庄公社的党委书记。

周家庄公社发挥种棉优势,原计划亩产130斤,实际亩产竟然超过了170斤。1980年,全公社总产值780.8万元,每个工工值达到2元,人均分配400元,而晋县人均140元。

八、严控发展成本,维护社员利益

还有一件事,鲜明反映出雷金河与公社书记价值取舍上的差异。

1979年,棉花播种前,公社书记从县里打电话给周家庄公社保管员,让带上4万元去磷肥厂拉分配的磷肥。磷肥厂的磷肥就是些黄石头面子,没多少费力。而且此时周家庄公社已经整好地,没办法施肥。关键是根据周家庄农场技术员往年的化验结果,地里不缺磷肥,但当时县技术站硬说土壤缺磷。公社书记再三来电催促无果,返回公社就是否需要购买磷肥的话题与雷金河发生了激烈争论,为此还请来了县领导。最后决定尊重科学,根据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的化验结果,土壤不缺磷,所以没有购买化肥。

此举为周家庄公社节约生产成本4万元,这在当时称得上一笔巨款。除去磷肥节约4万元,在棉花治虫方面,仅农药就节省了6.5万元,使每亩粮食的成本由63.78元降到50元。每亩棉花的成本由53.7元下降到30.16元。年度农业开支减少了27万元,非生产性开支减少了6.4万元。

雷金河上任第一年,周家庄公社还清了18万元欠款,第二年公社经济状况彻底翻身,社员收入猛增。取得如此巨大成绩的原因,是他一心一意为社员为集体利益着想,如果按照那位前任书记的理念思路走,很难想象能有如此成绩。不同思路反映了脱产干部与不脱产干部思考处理问题的差异。

九、依法维权,坚决捍卫集体利益

为了维护周家庄集体利益,雷金河还干了一件当时看来是石破天惊的事——起诉外贸公司。

1981年8月6日周家庄水暖厂与晋县对外贸易公司(晋县外贸局政企合一的经营载体)签订合同,为伊朗制造大力钳。当时执行外贸收购体制(1984年后国家开始全面试点推广外贸代理制、逐步放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县域商品对外出口统一归口晋县对外贸易局办理。晋县外贸公司向周家庄水暖厂买断产品,双方签订国内购销合同,再以自身名义和伊朗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组织报关出运。

后来,两伊战争爆发,产品无法完成出口,周家庄损失87.47万元。几经交涉无果后,周家庄公社聘请律师,于1983年8月到晋县人民法院起诉晋县对外贸易公司。

对此,不少人有疑虑,“给公家打官司,能打赢吗?”“咱惹了人家,今后人家还敢给咱打交道吗?”

雷金河说,不起诉“这80多万元的损失怎么办?这也是劳动人民的血汗钱呀!”不是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起诉!

1984年3月份,晋县对外贸易公司到周家庄商谈,晋县赵副县长出面调解,双方都同意协商解决,达成了一份调解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晋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83)经调字第23号

……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对工作不负责任,在签订、变更、履行合同中,缺乏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用了含混不清的概念。对于商定作为验收依据的“样品”没有封存、妥善保管。违反了1979年8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精神和1980年5月15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农商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中封存样品的有关规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验收、交货等问题的争议,未能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果断措施,以致加大了损失。对此,原、被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在互相信任,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付给原告现款10万元。在支付时由被告直接扣除原告前欠被告铁板款12185.44元,剩余87814.56元在调解生效后10日内通过银行一次转付清。

二、为了扶助原告迅速恢复生产,自调解生效后在原材料上给予支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原告一些生产任务(材料另见附件)。

三、原、被告双方所签(81)721/127号合同即日起自行终止。

四、诉讼费原告承担5400元,被告承担6532.85元(包括被告反诉讼费用1132.85元)。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觉遵守。

1984年8月6日调解成立。

晋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1984年8月7日

附件:1985年12月底之前被告按外贸的国家计划调拨价格调拨给原告18#~25#灰口生铁1000吨,钢材200吨(其中线材五十吨,12mm~50mm普通圆钢或碳结圆钢150吨),木材120立方米(其中等内红,白方木60立方米,等内圆木60立方米)。

敢于得罪上级、不计个人利弊、坚决维护集体利益,这种魄力与担当,唯有扎根乡土、利益与集体深度绑定的不脱产干部能够做到。脱产干部受体制身份、仕途发展束缚,绝不会轻易触碰此类难题。

 

 

来源:围炉闲叙

编辑:石凝丹

 

发布时间: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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