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传播|王佳潓:“解放新剧”的柔性宣传——以北京曲剧《柳树井》为例

文|王佳潓

 

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初对戏曲进行了改革工作,在此背景下产生了宣传新生活、新思想、新法律的“解放新剧”,这些“解放新剧”能够以娱乐性的方式实现柔性宣传。本研究以北京曲剧《柳树井》为案例,通过研究其诞生的背景、创作的内容,发现该剧能够以接近观众生活的方式普及《婚姻法》,在剧作中采用双重动员的宣传形式,推动《婚姻法》的宣传。但同时其宣传任务带来了内容的局限性,使其在新时代难以释放新活力。

 

关键词:北京曲剧;柳树井;解放新剧;宣传;戏曲改革

“解放新剧”是指在新中国解放的背景下创作出的,反应解放后新面貌的小型剧作。北京曲剧是在新政策下,伴随着“解放新剧”诞生的北京地方剧种,能够通过对新生活、新政策的展演,宣传党的政治政策理念和新中国新思想。自古以来,戏剧就具有宣传思想,教化民众的作用,尤其是在革命战争时期,戏剧兼有宣传、教化、审美的作用。在抗战时期,农村戏剧演出以贴近农民生活的形式与内容,有效宣传了抗战思想、动员了农村群众,在完成抗战宣传的同时,也实施了政治教育、开展了文化启蒙。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中提出了“改人、改制、改戏”的任务,通过对艺人进行思想教育、对剧团体制进行改革、对戏剧内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传统戏剧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方向,一些新剧种、新剧作就此诞生。北京曲剧一方面融入了新中国的戏剧理念,另一方面也承担了一部分新中国政策、文化、法律的宣传任务。本文将以标志着北京曲剧诞生的《柳树井》为例,展示新中国“解放新剧”对法律、思想的柔性宣传作用。

一.北京曲剧与《柳树井》的诞生背景

(一)北京曲剧形成时期的戏曲背景

北京曲剧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剧种,它的艺术活动与戏曲改革的大环境密切相关。1949年,文化部设立了专门管理全国戏曲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戏曲改进局,主要负责制定戏曲工作政策,剧目和演出情况调查,拟定全国戏曲剧目审定标准,组织力量整理改编创作戏曲剧目,关心团结戏曲艺人,改革戏曲班社制度等。之后又组成了全国戏曲改革工作最高顾问性质的机构——文化部戏曲改进委员会。1950年北京市召开了第一届文代会,其中指出了文艺工作的方向,即“文艺工作者应该与工人建立更密切的关系”,“文艺工作要围绕共同纲领进行”,“对改革所报的态度并不是一切都否定,不管新的旧的,只要符合最大多数人民最大利益的。就是对的。”1951年,“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成为包括戏曲工作者在内的所有文艺工作者的指导方针。随后,政务院制定的《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明确了“改戏、改人、改制”的中心内容,指导着新中国的戏曲改革。

国内文化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原先生活在首都的曲艺艺人,身份从“下九流”转变为革命文艺工作者,他们以新身份投入到戏曲创作中,在戏曲改革的政策指导下,利用曲艺批判旧社会、歌颂党和人民、歌颂解放后的新生活。同时,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北京文委的领导下,艺人们参加了“戏曲讲习班”。从1949年到1950年,先后举办了三期戏曲、曲艺艺人讲习班。期间,曲艺人们对于党的文艺政策方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们意识到,文艺是为政治服务的,文艺工作者应该为工农兵服务,对未来的发展有了清晰的道路和明确的方向,即通过自己所擅长的艺术手段来表现当时的现实生活。一场以“说新唱新”为口号,歌颂新生活的“新曲艺”运动首先在北京曲艺公会组成的“群艺社”中展开。主要的“解放新剧”有《新探亲家》、《新打灶王》、《四劝》、《刘巧儿告状》、《大家喜欢》等。

(二)《柳树井》的创作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男尊女卑、封建婚姻制度、童养媳等问题仍广泛存在,如据山西省50多个县统计:在1949年1月至10月期间,有关妇女人命的案件共发生464件,其中由于婚姻或家庭问题而自杀的占72%。女性地位急需提高,婚姻自由急需法律确认与保护。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其重点在于保护妇女的婚姻权益。对此,1950年6月11日的《人民日报》曾在社论中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要彻底摧毁中国长期封建制度在婚姻关系上所加于人民的枷锁,它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

《婚姻法》的实施带来了显著效果。1950年5月,时任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的邓颖超指出,据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城市资料显示,婚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为11.9%到48.9%,其中离婚与解除婚约占比为51%到84%,而“提出离婚的主要是女方,占百分之五十八到百分之九十二”。一部分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的女性得到了解放,迫害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名叫倩英的寡妇,年仅29岁却被迫守寡13年,婚姻法颁布后依然决定与自由恋爱的对象结婚;上海妇女周阿珍9岁时做了童养媳,17岁结婚,婚后常年受到丈夫和婆婆的打骂,1951年自杀身亡,而其丈夫和婆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但是《婚姻法》刚刚颁布不久,破除封建婚姻制度和男尊女卑思想并非朝夕之功,山东全省从1950年1月至10月,有案可查的因婚姻问题自杀和被杀的妇女达1200名。对《婚姻法》的宣传迫在眉睫。

1951年冬,为了配合“新婚姻法”的宣传任务,老舍根据真人真事加以改编,创作出了关于一个童养媳成为寡妇后追寻自由恋爱的故事,也就是小型歌剧《柳树井》。

(三)北京曲剧《柳树井》的形成演变

《柳树井》最初是按照歌剧进行的创作,全剧中的话白很少,主要采用歌唱的形式。1951年,老舍将宣传婚姻法的新作《柳树井》交“群艺社”排演,并且与曲艺演员一起研究确定唱腔曲牌,提议在老牌子的基础上或加上动作陪衬,或对曲牌进行加工,从而完善北京曲剧的演唱形式。演员们选用了单弦里的一些曲牌进行演唱,包括【四板腔】、改编为慢板的【云苏调】、【山东落子】等,老舍按照曲牌的格式逐句修改了歌词。

在排演过程中,乐队也有了比较固定的编制,除了主奏乐器三弦之外,有四胡、二胡、南胡、洋琴、低音胡等,曲剧音乐初步定型。

舞美设计上,北京曲剧《柳树井》确定了一种写实与象征交融的艺术准则,即有传统戏曲的一桌二椅,也有自然环境的写实仿制,整体是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表现在《柳树井》中的是一种风格化的布景,一课狂风中的柳树,树下一口残破的井。

魏喜奎、关学增、孙砚琴等以声情并茂的演唱,生动贴切的表演,将这出用北京语言、北京音乐表现北京人新生活的新戏搬上舞台,受到北京观众欢迎和认可,在老舍等人的建议下,曲艺剧改名为北京曲剧,一个新的剧种伴随着新戏《柳树井》的演出诞生。

《柳树井》是象征着北京曲剧的诞生之作,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宣传婚姻法的重要剧作,能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当时的“解放新剧”对普法宣传的正面意义。

二.《柳树井》的内容分析与意义

《柳树井》描写的是一个住在北京郊区农村,叫做招弟的童养媳的故事。土地改革后,寡妇招弟因为受不了婆婆、小姑子的虐待打算跳井寻死,但被村干部周强所救,由此招弟对周强产生了感情,但遭到婆婆的阻拦。恰逢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确定了童养媳和寡妇有改嫁结婚的权利与自由。后来,在村长高德旺、村妇联主任薛玉莲及村民们的帮助下,招弟与周强结为夫妻,恶婆婆和小姑子受到了政府的制裁。

《柳树井》作为标志着北京曲剧诞生的剧作,其唱词特点上具有独特的特点,故事内容贴近现实,使其在对北京群众进行《婚姻法》宣传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一)口语化的北京腔唱词,拉进与观众的距离

《柳树井》的故事背景在北京西郊,语言上使用的是北京腔的普通话。北京话中多使用儿化音,在《柳树井》的剧本创作中也体现了相同的特点。

【例】:如今检查新《婚姻法》执行情况,这个事儿不能再因循。

刘祥 (唱)读书识字虽然好,大家伙儿的思想并不见强。

二艾子 (唱)他们越吵,我越气儿壮,反正拦不住戴上红花,我作新娘,你作新郎。

第三件,有空儿就去学文化,叫思想一天新一天。

《柳树井》主要在北京地区进行展演,对于北京地区的观众而言,戏台上的演出语言与其日常生活语言具有相近性,观看演出时,由于演出场域与生活场域区隔形成的心理戒备被相同的语言使用习惯消解,北京观众能够更具沉浸感,对于演出内容更能产生共鸣,进而更易受到剧作宣传的影响。

(二)故事情节覆盖较为广泛的妇女婚姻问题

首先是王招弟的童养媳身份,十三岁时因为家贫被父母卖给王家做媳妇,在传统婚俗下,买卖、包办婚姻等不自由的婚姻占主流,传统社会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必经方式,”许多有类似经历的童养媳、包办婚姻的妇女在观看《柳树井》时,能够与主角产生共鸣。而剧情中,《婚姻法》使招弟脱离包办婚姻,这能够为深受包办婚姻荼毒的妇女找到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

同时,由于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思想盛行,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有时也要承担来自家人的虐待、殴打、谩骂。《柳树井》中的招弟就面临着这种境遇。

【例】:李招弟 (唱)一人只有一条命,但分有路,谁肯有寻死的狠心肠!

想过了三天两夜,我没有活路,井啊,从此我再不挑水洗衣裳。

一头扎下,井啊,井啊,你要接着我。

两眼一闭,不再挨打,不再受伤。

不再受伤,不再挨打,死了一定比活着强!(忽闻脚步声,急躲到树后)

一方面,主角的艰难处境能够反映社会上妇女地位低下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开头悲惨的处境与结尾处幸福的结局形成鲜明对比,既有戏剧冲突,又能够体现《婚姻法》在保障妇女权利,改善妇女地位上的重要意义。

【例】:李招弟 (走近婆婆,唱)

你们俩好好看着我,不再害怕,不再软弱,我已经学会把理说!

毛主席,共产党,教我把头抬起,我决不再含着眼泪受折磨!

毛主席的恩情大无比,他老人家的《婚姻法》把我救活!

我不再守女儿寡,

喜爱谁嫁给谁不找媒婆!

招弟成功追求了自由婚姻,这给许多受到传统婚俗压迫的妇女指明了未来婚姻的道路,即自由婚姻自由恋爱,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自由婚姻对其的羞耻感。剧本中对于女性能力、女性地位、女性重要的描写也对于妇女思想解放起到了启蒙的作用。

【例】:赶明儿我跟周强去,

两人共有八亩田,

多多的生产,拚命的干,周强,招弟,样样争先!

第二件,夫妻比赛着搞生产,可不单为自己有好吃穿;公众的事儿领头儿干,工作努力,计划周全。

第三件,有空儿就去学文化,叫思想一天新一天;

可别说,自由婚姻我们为首,别的事儿就不必再争先。

你们答应我这三件事,咱们就结成中心小组,作宣传;这一组好比是一眼井,放水能浇几亩园。

全村的妇女都进步,

男女平等才不空谈;

全村的生产都搞好,

新社会才真是劳动当先。

在剧本的创作中提到了男女平等、女性也有能力承担劳动,除了宣传《婚姻法》以外,还改变了传统的女性在家,男性劳动的性别劳动形象构建,对于提高女性形象,女性地位具有正向作用。

(三)双重动员宣传《婚姻法》

就《柳树井》作品本身而言,是配合中央对于《婚姻法》的宣传作品,通过演出的形式,

借由故事情节和直白的台词展现且宣扬婚姻法的好。

【例】:再好没有《婚姻法》好,男女平权,夫妻相爱,家庭和睦,谁也不结仇!要紧,要紧,大家好好的搞生产,拥护,实行,婚姻自主,婚姻自由!

除了情节和台词宣传《婚姻法》的好以外,剧情中还加入了对于《婚姻法》的宣传。

【例】:二艾子 (唱)咱们不摆席来不摆酒,咱们出去作宣传。

我舅舅领头在前面走,还有大姐薛玉莲;

我们两对新人拉着手,一齐在村里绕一圈!

叫大家瞧瞧大家看,

自由婚姻是不是堂堂正正喜喜欢欢!

李招弟 (唱)对,对,对!我们一块儿结婚一块儿欢喜,到村子里去走一圈。

薛玉莲 (唱)这个办法想得好,那一定是个好宣传。

宣传可不是一天的事,必须要细水长流流不完。

故事主角在感受到了《婚姻法》的好处之后自主自觉的进行宣传,一定程度上能够给观众形成一种暗示,即对观众进行宣传动员,让观众意识到,《婚姻法》不仅重要,其宣传也很重要,从而形成宣传意识。“宣传可不是一天的事,必须要细水长流流不完”一方面是指剧作中对于《婚姻法》的宣传计划需要长久,另一方面,也是老舍对于《婚姻法》的宣传提出的看法与建议。

通过剧作本身和剧作语言的暗示,《柳树井》能够从两层意义上进行《婚姻法》的宣传,以及宣传动员,对其他宣传普法的剧作拥有借鉴意义。

三、“解放新剧”的时代意义与局限性

解放新剧是伴随着时代产生的,主要用以展示新生活、宣传新观念、新思想的戏剧。不仅有北京曲剧这一种表现形式,还有京剧、越剧、歌剧、话剧等等表现形式。《柳树井》这一作品也有各种不同剧种的版本,但其中属北京曲剧的表演效果最佳。

通过与观众生活场景相近的舞台设置、贴近观众生活的情景演绎,再结合上宣传新中国法律的相关内容,能够使观众在娱乐的同时,接受柔性的普法宣传,以更不易察觉的方式参与到法律学习和宣讲过程中,可以说“解放新剧”是在戏曲改革政策的指导下、戏曲艺人的自发组织下进行的一场集艺术和教育于一体的戏剧实验,在当时那个年代发挥了重要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新中国戏剧形式的创新与发展。

但“解放新剧”在新时代活力不足。传统戏剧如《茶馆》、《龙须沟》等创作时间与现代社会较远,仍广泛活跃在现代表演中,而许多“解放新剧”如《柳树井》、《婚姻自由》等在当时受到观众的称赞,现代社会却未见其活跃的演出,逐渐销声匿迹,这主要是源于“解放新剧”的时代局限性。“解放新剧”的创作目的就代表了其内容上具有浓烈的宣传色彩,并且主要宣传的内容是新中国的好思想、好法律、好现象,这些内容在当时具有较强的宣传意义,但是在当今现代社会,这些宣传内容失去了其原有的时代优势,与现代观众的生活脱节,因此失去了表演的语境和场域。但是“解放新剧”这种宣传形式能够为当今社会的政治、思想宣传提供参考借鉴思路,即通过将良好的政策、法律等融入进贴近群众生活的文艺作品,来达到柔性宣传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泓.《适用婚姻法解决婚姻案件的实例京市人民法院清理积案工作之一斑》,《人民日报》1950年6月11日。

[2]崔长武,薛晓金.《北京曲剧五十年》,北京: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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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晶.宣传、教育与审美:抗战时期农村戏剧的功能.艺术学研究,2022(06):106-112.

[5]马起.《中国革命与婚姻家庭》,沈阳:辽宁出版社,1959年版,第79页。

[6]上海解放日报社论.《人民日报》,1951年8月5日,第三版,https://cn.govopendata.com/renminribao/1951/8/5/3/

[7]戏曲文化.《关于戏曲改革的工作指示》,https://www.xiquwenhua.net/xiqudaquan/wenhua/zhishi/27593.html

[8]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颖超文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编辑:云开

来源:“基层传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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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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