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局长会场指挥10余警察抓捕副局长
编者按:新语世说,无奇不有。这确实是一个不稳定的斗争时代,不仅老百姓没有安全感,体制内各种斗争、狗咬狗(如江西佩奇案)也迅速加剧了。任何围观、瓦解,都是一种力量。
文/刘虎
鹤岗市,黑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近年来,因为其低廉的房价,这个处于北国边陲的小城被大众熟知。
2023年,鹤岗市又“火”了一把,原因是鹤岗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大勇等人落马被抓。一时间,坊间流传着多个版本,有媒体在报道时猜测该案和之前当地公安系统一些落马官员有关。被抓前的周大勇。
受访者供图
出乎意料的是,与公安系统其他落马官员不同的是,周大勇被抓的原因既不是什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也不是公众习惯性认知的贪腐,而是涉嫌诬告陷害,后来又增加了其它罪名。周大勇的亲属奔走喊冤,称周遭遇了陷害,指控的都是莫须有的罪名。专案组由于在法定期限内找不到周大勇犯罪的证据,竟然冒充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然后再次对其刑拘,从而合法延长羁押时间,将超期羁押合法化。
目前,法院还没有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更谈不上判决。但是在鹤岗市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里,周大勇的名字已经“上墙”,出现在另一名落马官员的忏悔书里,作为一个反面典型供当地公职人员“学习”。周大勇的亲属认为,这是未审先判,提前就给周大勇定罪。如此种种,他们对于即将到来的庭审感到忧虑,质疑法院是否还能进行公正的审理。
01、局长指挥,会场抓走副局长,同案还有其搭档和下属
公开资料显示,周大勇,案发前任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同时还兼任鹤东分局局长。周大勇在鹤岗市从警十八年,先后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还荣获黑龙江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十佳破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主办过多起大案要案。因此,周大勇一案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周大勇被刑事拘留几个月后,他的搭档——鹤东分局政委也被抓。此外,还有几名民警涉案。
据周大勇的亲属介绍,周大勇案发于2023年6月9日。6月9日下午5点左右,周大勇在鹤岗市公安局会议室开会时,被十余位民警冲进来“上背铐、戴头套”强制押走。但是,周大勇被带走后,办案民警并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他的亲属,亲属得知此事已经是36小时以后了。
因为一直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或电话通知,6月11日,周的亲属到鹤岗市公安局询问,被告知案件由萝北县公安局侦办;随后联系萝北县公安局,对方告知会有专案组人员联系他们。后有民警电话通知周的亲属去领取《拘留通知书》。
据周大勇的亲属介绍,周大勇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萝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萝北县看守所。后来又因为涉嫌其它罪名多次被刑拘,其中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个罪名。刑拘之后,周大勇又于2024年2月被鹤岗市监察委留置。
02、看守所“查无此人”,辗转五地关押不告知亲属
周大勇被刑事拘留后,他的亲属在第一时间就委托了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然而,从一开始,律师的会见就不顺利。
2023年6月13日,周大勇的辩护律师按照萝北县公安局于6月10日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前往萝北县看守所申请会见周大勇,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萝北县看守所居然告知查无此人。
一番打听之后,律师和周的亲属才得知:周大勇已经于6月11日被转移至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异地羁押。
对于办案机关一开始的暴力羁押、随后隐瞒当事人去向、不通知家属的做法,周的亲属们非常愤怒。
2023年9月26日,辩护律师在大庆的看守所会见周大勇时,得知他已经14天无法解出大便,看守所通知家属购买开塞露等药品送往治疗。
因担心有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周的亲属于10月25日向专案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鹤岗市检察院于27日出具《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然而,就在第二天即10月28日,专案组将周大勇再一次异地关押。这一次被关押的地方更远、更偏僻,周大勇被转移到牡丹江市东京城第二林业看守所。
亲属询问办案机关为何又要转移,对方回答是“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决定的”。周的亲属认为专案组带病转移居心叵测——明知周大勇身体出了问题,在得不到诊断和有效治疗的情况下,从全省条件较好的大庆市第一看守所转移至条件落后的牡丹江东京城第二林业看守所,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朝着不利于病情好转的方向去发展。
牡丹江市东京城第二林业看守所地域偏僻,离牡丹江市区有几十公里,是黑龙江省林业系统仅剩的两个未联网的看守所之一。而且进入冬季后冰雪封路,为律师的会见凭空增加了困难。
亲属称,周大勇被关押在牡丹江东京城林业看守所的60多天里,看守所对他进行“严管”,律师三次要求会见,都未能会见到周大勇,被各种理由拒绝:要求打电话预约会见,但是总是预约不上;有时预约成功,到了看守所门口,看守所却称有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提审。
律师多次会见受阻后,担心周大勇在看守所里遭遇不测,于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2023年12月30日,周大勇终于被带离了牡丹江,转移至双鸭山市看守所。
该看守所也不是他的“终点”,2024年2月21日,周大勇被鹤岗市纪委监委留置,后来被萝北县看守所羁押至今。
周大勇的亲属认为,周大勇被指控的罪名并非罪大恶极,但是遭遇了这样的“待遇”,是当地有人在想让周大勇认罪认罚。因为时至今日,周大勇一直坚持自己无罪。
03、家属申请取保被拒,专案组“冒充亲属办理取保候审”
据周大勇的亲属介绍,就在公安机关对周大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三个月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下,2023年9月1日,鹤岗市检察院再次对周大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新立案、刑拘,9月13日周大勇被二次逮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就在侦查期限届满的时候,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周大勇,被看守所告知周已经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现在是取保后鹤岗市检察院再次立案刑拘、逮捕。但是,对于看守所反馈的取保候审手续,周大勇本人、亲属及辩护律师均不知情。
要知道,因为周大勇身体患病,他们之前已经申请过取保候审,但是被办案机关拒绝。
“他们办理的是人保还是钱保?如果是钱保,又交了多少钱呢?”对于被办理取保候审,周大勇的亲属既愤怒又无奈。他们认为,这是专案组找不到赵大勇有罪证据、同时侦查期限又届满的情况下,通过编造取保候审手续,然而重新刑拘,从而实现超期羁押,找到周大勇有罪证据的目的。但是一案两立,一人两拘、两捕,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对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刑拘、逮捕之人,检察院可以新罪名介入侦查,但再次以相同罪名立案刑拘、逮捕,直接损害《刑事诉讼法》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
04 副局长亲属向多个部门写信求助,称该案办理有大量违法
周大勇案已经一年多了,据介绍,周大勇一直没有认罪。他的亲属委托律师向国家、黑龙江省多个部门以及鹤岗市主要领导写信反映案件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处理。
2024年6月26日,周的辩护律师向萝北县法院提交《指定管辖申请书》,申请该院将周大勇案件层报鹤岗中院、黑龙江高院,由高院把本案指定给鹤岗市辖区外的法院审理,以保证不受权力干扰。但是,萝北县法院一直未回复他们的申请,亦未说明相关理由。周的亲属向鹤岗市主要领导提交的情况反映材料里也提到了这一点,称本案在鹤岗市辖区内审理,难以排除人为干扰,亦无法保证萝北县检察院、萝北县法院不受干扰。
周大勇一案没能坚持程序正义,办案程序存在诸多违法问题,需要异地审理以排除权力影响,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情况反映材料称,周大勇一案程序上存在多方面的违法问题。
1、缺乏犯罪事实,草率立案。2023年6月11日,萝北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的罪名是“诬告陷害罪”,后来,萝北县检察院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以及后来增加了“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等多个罪名。办案机关出尔反尔,难免“无罪立案”质疑。
2、暴力羁押没有法律依据。周大勇在开会时,被十余位民警冲进来强制押走。显然市公安局会议室不是犯罪现场,周大勇也并非正在实施暴力犯罪,采取如此极端的羁押手段,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3、抓捕不符合法律程序。在周大勇被带走的现场,仅凭鹤岗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一句“周大勇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没有罪名,就指挥十余位民警把正在自己身边开会的副局长抓走。这既不符合国家机关对干部审查的组织程序,也不符合司法机关对普通公民的审查程序,其性质为没有手续的非法拘禁。
4、隐瞒去向、不通知家属,有法不依。超过36个小时家属未接到任何法律文书或电话通知,周的爱人自己到鹤岗市公安局询问,才被告知案件由萝北县公安局侦办。对周大勇暴力羁押、隐瞒去向、不通知家属的做法严重违法。
5、先抓后查,有罪推定。萝北县检察院批捕时的两个罪名均属普通刑事案件,必须是情节严重方可定罪。但至今没有看到周大勇“犯罪”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从羁押过程看,俨然是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扫黑除恶的做法。办案机关采取“撒网捞鱼、地毯式排查、挖地三尺”的做法,表明立案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
6、疏于把关,错误批捕、加罪批捕。“诬告陷害罪”就是要给党纪、政纪处分都难,只能是教育,因为党员给党组织写信是被党章和宪法所允许的,没有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举报必须百分之百属实,否则就是犯罪。
7、检察院重复立案,重复刑拘、逮捕,挑战刑诉法规定。鹤岗市检察院于2023年9月1日再次对周大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刑拘、逮捕,属一案两立,一人两拘、两捕,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8、检察院重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鹤岗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已经对周大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三个月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下,又以同一罪名报请省检察院对周大勇批准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这不是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而是在接替公安机关变相延长羁押期限,继续对周大勇“深挖细查”,寄希望于能有所“收获”。
9、反复异地羁押、轮番侦查,缺少必要性,增添诡异性。周大勇本来就是异地羁押。一开始从萝北县转移至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已经异地羁押4个半月。带病转移居心叵测。从条件较好的大庆市第一看守所转移至条件落后的牡丹江东京城第二林业看守所,主观上、客观上都是朝着不利于病情好转的方向去发展。
10、监察委留置期间被起诉,剥夺辩护权。周大勇被转到鹤岗市监察委留置调查,而案件却被萝北县检察院起诉到萝北县法院,抢先起诉明显担心案件被异地管辖。留置是不允许律师会见的,萝北县检察院等于剥夺了辩护人的会见权和周大勇的辩护权。
11、处理程序倒置,极不正常。公安侦查期间,检察院又对周大勇立案侦查,然后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监察委又对周大勇留置调查;留置调查期间,检察院又将周大勇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期间,监察委将周大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一波三折,这样的“流程”让人费解,全国罕见。除了上述理由,情况反映材料还称,提前锁定周大勇“有罪”,专案组在论功行赏,审理必然走过场。案件尚未经过法院审理,周大勇罪与非罪还悬而未决,专案组已有9名骨干公安干警得到了提拔使用。这样做等于提前庆功,给周大勇提前“定性、定罪”。
不仅如此,在鹤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里,周大勇作为反面典型,名字出现在了鹤岗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付加才的《忏悔书》里。
公开资料显示,付加才于2023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周大勇的亲属认为,法院还没有审理判决,就已经认定周大勇有罪。在这样的背景下审判,用什么来保证法院能秉持客观公正?
情况反映材料称,周大勇一案专案组成员都是一个单位多年同事,难免互有恩怨。周大勇案发前系市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也是萝北县公安局的直接上级领导,周大勇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势必得罪一些人。
该案虽然是专案组侦办,但具体办案人员仍是其原下属,而周大勇涉嫌犯罪的问题也与其局长职务有关,由其原下属直接参与本案办理,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为了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原则,他们希望该案能上报黑龙江省高院指定管辖,指定给鹤岗市辖区外的其他法院审理,防止在鹤岗地区出现冤、假、错案。
据悉,萝北县法院已经对该案召开过两次庭前会议,接下来还将召开第三次庭前会议,至于一审何时开庭,目前还不得而知。
本案的进展情况,笔者将继续关注。
编辑:红日欲出
来源:法治边角料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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