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法要求工人自己来证明雇佣关系,一定是修正主义——以越修为例
文/井冈山观心
越南现行宪法是第五部宪法,于2013年11月在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的第二条: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人民的国家,由人民所组成,为了人民。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资本家所属的资产阶级不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力不属于资本家。
根据根据宪法颁布的《劳动法》自然是应该保护劳动人民的,越南《劳动法》(2019年):
【第4条:国家的劳动政策
1、保障劳工、无劳动关系工作者的正当合法权与利益;鼓励给予劳工采用优于劳动法规更有利条件的协议。
2、保障雇主的合法权与利益,雇主应以合法、民主、公平、文明及提升社会责任的方式管理劳工。】
(http://hochiminh.mofcom.gov.cn/zcfg/lg/art/2022/art_648c9801a26a4671af1942a2def1f5af.html)
宪法与劳动法写的都很美。
可讽刺的是,工人在与雇主出现劳动纠纷时,会出现由劳工证明其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的笑话。
有的人说,谁主张谁举证,这很正常啊。
问题就在于这个所谓的“正常”,到底是保护谁的?
【2023年胡志明市某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导致3名越南籍工人重伤。伤者家属向雇主索赔时,企业以"临时工未签合同"为由否认雇佣关系。调查发现,工人通过同乡介绍进入工地,工资以现金发放且无记录,考勤由工头手工登记(事后被销毁)。尽管工友证言和工地监控显示工人长期在岗,但法院因缺乏书面证据仅支持部分赔偿。】
从这个案例中,越南的劳工能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吗?能感受到这个劳动法是“保障劳工、无劳动关系工作者的正当合法权与利益”吗?
到底是保护谁的利益呢?
这样的“保护”是个例吗?不是的,是具有普遍性的。
【河内市某家政公司长期以现金形式支付越南籍保姆工资,未代扣社保。2025年一名保姆因工伤住院,公司以"非雇佣关系"为由拒付医疗费。保姆仅能提供雇主转账的部分生活费截图,但法院认为转账用途不明确,且无合同佐证,最终驳回诉求】
【胡志明市某外资超市雇佣20名促销员,未签订合同,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当企业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雇员工时,劳工无法提供考勤记录或工作证。法院虽采信同事证言,但因缺乏书面证据,仅支持部分赔偿。此类纠纷在越南超市行业发生率达38%(越南工商会2025年报告)】
【2024年岘港市某物流平台司机因工伤索赔被拒,企业辩称司机为"独立承包商",双方无劳动关系。司机提供的接单记录显示,其每日需完成固定派单量,且平台对迟到、取消订单有扣款规则,但法院以"无书面合同"为由驳回诉求。类似案例中,物流平台常通过"服务协议"规避雇主责任,导致司机无法享受社保和工伤赔偿。】
【河内市某快递公司要求快递员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声称其为"合作伙伴"而非雇员。当快递员因交通事故致残时,企业拒绝赔偿。劳工提供的工牌、工作服及客户投诉记录均被法院认定为"辅助证据",最终仅获象征性补偿。越南快递行业中,约70%的骑手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越南物流协会2025年调查)。】
【2025年芹苴市某虾塘发生工人中毒事件,3名劳工因未获安全防护患病。企业以"临时工"为由否认雇佣关系,劳工仅能提供现金工资收据和工头证言。法院因缺乏企业盖章文件,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越南农业部门数据显示,水产养殖业中仅18%的工人签订合同,且80%的工资以现金发放。】
【2024年海防市某服装作坊发生火灾,导致8名工人死亡。家属索赔时,企业称工人由外包公司管理,与其无劳动关系。劳工提供的计件工资单和工牌显示,工作内容与企业生产线直接相关,但法院以"无直接合同"为由拒绝追责。越南纺织协会调查显示,70%的服装企业通过外包规避用工责任。】
【河内市某刺绣工坊雇佣20名女工,在家中完成计件工作。当企业拖欠工资时,劳工无法提供考勤记录或工作证,仅能展示未完成的绣品。法院以"无工作场所证据"为由驳回诉讼。此类"家庭包工"模式在越南手工艺行业普遍存在,劳工权益几乎无法保障。】
【胡志明市某贸易公司解雇3名老员工后,伪造《自愿离职声明》,并销毁考勤记录。员工起诉时,企业辩称"劳动关系已终止",且无证据证明解雇事实。法院因缺乏解雇通知、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判决员工败诉】
此类劳动纠纷绝不是个别的,而是大面积存在的。
在一个号称“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人民的国家”能够发生让劳动者证明雇佣关系的情况,可见这是多么讽刺。就是在帝国主义国家(比如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这样的情况也极难发生。
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大量的存在劳工要自我证明雇佣关系,且工人的证明不被仲裁方采信,只能说明这个《劳动法》是保护企业主的,也就是保护资本家的。这只能证明一件事: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是假的,是挂羊头卖狗肉,是修正主义的国家。
在这些劳动纠纷中,越南的工会形同虚设,这个工会只是越南政府的御用工会,是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遮羞布。
根据越南国家通讯社2025年1月25日报道《工会春节之旅——2025新春温暖启程》:
【越通社河内市9月25日——1月25日,即腊月二十六日,在河内市各工业区工作的数千名工人已乘坐“0元专车”踏上返乡之路。
清晨,来自河静省的阮氏珠婠女士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早早来到位于河内市东英县的升龙工业区运营中心,准备搭乘由河内市工会安排的“工人返乡过年专车”。这项活动帮助数千名来自清化、乂安、河静及其他北部省份的工人顺利返乡,与家人团聚,共度春节。
虽然要外出务工,谋生艰辛,但像阮春面这样的工人依然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和帮助。每逢春节,工会的支持都为他们增添了温暖和动力。
在2025年乙巳春节期间,河内市工会为工人提供了多种返乡支持措施,包括资助5000张车票,总金额达7万美元,并组织安排专车接送1200名工人回家。此外,各区、县、市镇工会也积极实施返乡援助计划,为困难工人提供交通工具和车票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回家过年。
今年是河内市各级工会连续第17年组织这一返乡活动,通过这项行动,希望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并呼吁企业与工会携手合作,共同关心工人的生活和福祉。(完)】
在越南这些报道中,看似很温暖,很关心工人。但是,这样的工会根本没有体现无产阶级工会的最核心功能——包括经济权益在内的政治权益——当家做主,而是为越修涂脂抹粉,将工会变成了福利主义工会,剥夺无产阶级的政治权益,这样的工会不是无产阶级的工会,是御用工会。
当劳工被解雇时,工会不会发出半点声音;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工会也不会站出来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
这样的工会连资本主义国家的黄色工会都不如,是彻底的修正主义。
笔者不由得想起了新中国刚刚成立,此时还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尚未过渡到社会主义,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新中国采取的策略是加强工会作用,代表工人阶级以及人民政府的利益——人民政府与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六条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第七条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之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
1952年10月16日,赖若愚同志在全国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限制与反限制,这就是我们与资产阶级斗争的焦点。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是长期的。这种斗争只靠政府法令是不够的,必须发动工人群众,依靠工人群众的力量,上下结合,才能顺利地进行。】
不能发动工人群众、依靠工人群众,在修正主义的国家,劳工的权利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当然这是一个悖论,在号称“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人民的国家”的越南修正主义集团是绝对不敢发动群众的。
越南人民应该牢记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
根据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毛泽东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在越修,“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完全是空话。
在越修,管理国家的不是“以工人阶级与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而是官僚资产阶级集团,也就是修正主义集团。
上述越南劳动纠纷资料可以看出,在越修,自我证明劳动雇佣关系之困难,是难以想象的。造成这种困难现象的还有一个帮凶,那就是劳务派遣——雇主尤其是国企逃避雇佣关系的法宝。
根据越南《劳动法》:
【第52条:人力中介
1、人力中介系指劳工与获核发从事人力中介执照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工被派遣到其他雇主工作并接受该雇主的调度且仍与人力中介企业维持劳动关系。】
简单讲,A企业想要雇佣工人,但是自己不直接招聘(原因很多,比如便于裁员,比如便于降低人工成本,便于灵活用工),A企业与从事人力中介(劳务派遣)的B公司签约,由B公司向A公司派遣员工,劳工C与B公司签约。
我们看看这里的猫腻。
【海防市某电子厂被举报拖欠200名派遣工工资,调查发现企业使用两套考勤系统:一套用于应付检查(记录正常工时),另一套真实记录加班情况。劳工无法提供真实考勤数据,且工资单上的签名系伪造,导致仲裁失败】
【2024年岘港市某制衣厂发生火灾,造成5名派遣工死亡。家属向用工企业索赔时,企业称劳工由第三方中介派遣,与己无关。中介则以"合同已终止"为由拒绝担责。劳工家属仅能提供中介手写的"用工证明",但法院因证据效力不足,判定企业与中介各承担50%责任】
越南《劳动法》未明确劳务派遣的连带责任,导致中介与用工企业互相推诿。劳工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但常因缺乏工作证、排班表等直接证据败诉。
【2024年,河内某电子厂与派遣工签订两份合同:
明面合同:月薪400万越南盾(约1200元人民币),包含社保条款。
实际协议:扣除“管理费”“住宿费”后,实发工资仅250万越南盾。
工人离职时,企业以“违反实际协议”为由拒绝支付遣散费。越南《劳动法》第46条虽规定遣散费标准,但企业通过“补充协议”架空法律】
【某服装企业通过APP管理派遣工,系统自动扣除“迟到费”“次品罚款”,实际收入不足合同约定的60%。2025年,工人集体投诉时,企业销毁电子考勤记录,仅提供“经审计”的工资单。越南劳动监察部门因缺乏技术手段,无法追溯原始数据】
【2024年,岘港某工地发生坍塌事故,3名派遣工重伤。用工单位称“与工人无合同”,中介以“保险未生效”推诿。劳工家属起诉时,法院认定:
劳动关系模糊:工人由中介派遣,但考勤由用工单位管理,双方互相否认责任。
社保缺失:中介未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用工单位以“非直接雇佣”拒绝赔偿。】
【越南某化工厂通过中介雇佣50名派遣工,未提供防护设备。2025年,12名工人确诊尘肺病,企业以“临时工”为由拒绝赔偿。越南《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但中介与用工单位通过“免责条款”规避义务】
【2024年,同奈省某制鞋厂通过中介雇佣14岁童工,安排其在夜间缝制鞋面。企业与中介签订“实习协议”,声称“协助职业培训”。越南《劳动法》禁止雇佣15岁以下未成年人,但基层监管薄弱,此类现象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遍存在】
【某水产加工厂雇佣5名聋哑工人,通过中介签订“短期合同”。当工人因工伤致残时,企业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雇,仅支付法定赔偿的30%。越南《反歧视法》虽禁止就业歧视,但残疾劳工举证困难,仲裁成功率不足10%】
【某外卖平台与派遣工签订《服务协议》,声称“无劳动关系”。系统通过算法强制派单,迟到1分钟扣款5%,差评扣10%。2025年,骑手集体起诉时,法院以“无考勤记录”驳回诉求。越南《劳动法》未明确平台用工性质,导致此类纠纷难以认定】
【某电子厂通过中介派遣30名设备维护工,合同每3年续签一次。工人实际负责SMT生产线的核心维护,但工资仅为正式员工的70%。
2024年,工人因薪资差距集体投诉,企业销毁考勤记录,仅提供“经审计”的工资单。法院以“无直接证据”驳回诉求】
【某化工厂通过中介派遣40名化学操作工,未提供防护设备。2025年,12名工人确诊尘肺病,企业以“临时工”为由拒绝赔偿。】
【某新加坡港口运营商与越南中介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派遣80名电工参与设备安装。工人每日工作12小时,但合同标注“日薪50万越南盾(约150元人民币)”。
越南《劳动法》规定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但企业通过“自愿加班”条款规避监管。
工人实际收入仅为合同约定的60%,扣除“住宿费”“管理费”后所剩无几。】
还有的企业尤其是国企,会逃避派遣工转正,比如干满六个月试用期就“被辞退”,然后重新派遣,持续循环。
这样的状况比比皆是,这个号称“人民的国家”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也明知道这种状况,但是为了经济的发展,只有牺牲工人的利益。
不过,越南还是有一点点进步的允许劳工罢工,不管真假,至少写进劳动法了:
【第5条:劳工的权及义务
1、劳工具有下列各权:
......
e)罢工;】
允许劳工罢工,这在修正主义国家里绝对是进步了。
苏修是绝对不允许工人罢工的,苏修叛徒集团对待工人罢工的手段只有一个:镇压。
《人民日报》1967年11月2日第5版《打着“全民国家”的破旗 强化特权阶层的统治 苏修实行资产阶级专政残酷镇压人民》:
【……苏修领导集团曾调动军队残暴地镇压和屠杀起来反对修正主义的苏联革命群众,镇压罢工工人。据透露,今年六月苏联中亚细亚的奇姆肯特市就发生过一起镇压工人示威的事件。这个城市的汽车工人因警察无理打死汽车司机而举行了示威,工人袭击并焚毁了市民警总部和附近的一个派出所,结果当局调动坦克和装甲车进行镇压,打死数十人,还有许多人受伤和被捕。】
当一个号称“人民的国家”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让劳工证明雇佣关系时,毫无疑问这就是背叛了工人阶级,堕落为彻底的修正主义了。
越南人民应该看看美国人李敦白的回忆录《红幕后的洋人 李敦白回忆录》,该回忆录记载了新中国1957年反右时工人与农民的态度:
【当这些知识分子——学生、公务员、作家、编辑、教授,以及诗人——群起抗议时,其他人却缩在一旁观看。对大多数的北京市民来说,这些批评党的人并不是争取学术自由的英雄。相反,大部分人认为这些人是自私自利、不知感恩的城市书呆子,要求民主只是一种策略,目的是为了夺取党的领导权,这对他们来说极为重要。郊区的农民认为,如果这些知识分子掌了权,他们就会失去土地;工人们也担心失去他们刚争取到的一天八小时工作制和提升的工资。
工人的反应是在预想中的。北京大学的葛教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警告文章后,他在北京大学里的家就必须被公安保护,以免愤怒的工人冲到他家进行攻击。在广播事业局,印刷工人也拒绝为某些在节目中来陈述个人观点的学者印刷讲稿。“我们工人在解放后才开始被当人看,”他们说,“我们不会去印这些攻击党的稿子”。有一次我就碰上梅益,他行色匆匆地赶到印刷车间,亲自去说服他们。
就在批评达到白热化的时候,我问岳母她对此事的看法,“妈妈,你觉得这些报纸上的评论怎么样?”“他们说些什么?”她问。“他们要求共产党和其他政党轮流执政。教授自由管理学校,不受党委干扰。农民可以在自由市场上任意出售粮食、食油、棉花。他们认为地主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被谴责为潜在敌人的人应当复职“放屁!”妈妈轻蔑地说,“都是放屁。那些地主想再爬到我们的头上,压榨我们。想都别想!他们的心是黑的,不像我们是红的。一万年也改不了!他们过去骑在农民头上,现在要是获得平等,农民又会被压倒。】
越南虽然还是共产党在领导,但此共产党非彼共产党,已经变质,不再是革命的共产党,不再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而是剥削阶级的代表。
李敦白岳母所说的“那些地主想再爬到我们的头上,压榨我们。想都别想!他们的心是黑的,不像我们是红的。一万年也改不了!他们过去骑在农民头上,现在要是获得平等,农民又会被压倒”,在越南是不是已经出现了呢?
(未注明资料来源的,均来源于豆包)
编辑:红日欲出
来源:人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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