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挂帅必然催生个人信息贩卖的黑灰产业链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驱动商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合法商业用途中,更成为黑灰产市场竞相追逐的高利润商品。本文基于三起典型案件与行业现状,剖析企业如何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参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揭示这一产业链的运作模式、必然性逻辑及利益分配机制,为理解数字经济时代的阴暗面提供系统性视角。
一、利润驱动下的个人信息贩卖现象
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中的价值已远超传统认知范畴。据《2024年数据泄露风险态势报告》显示,国内企业数据泄露事件半年增长率高达59%,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亿级别。这一惊人数据的背后,是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利用与交易。在合法商业场景中,个人信息可用于精准营销、信用评估等增值服务;而在黑灰产市场,这些数据被明码标价,成为电信诈骗、恶意营销等非法活动的"弹药"。
企业面临的核心矛盾在于:合规收集与保护个人信息的成本持续攀升,而非法获取与贩卖数据的利润却呈指数级增长。以某电商"订单解密"案为例,商户只需支付少量佣金给"解密中介",即可获取被平台加密保护的完整客户信息,随后将这些数据转卖给诈骗团伙,利润率高达300%。相比之下,企业若选择合规路径,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数据安全系统,还需承担持续的管理与审计成本。这种成本与收益的悬殊差距,促使部分企业或员工铤而走险。
从法律视角看,尽管我国已构建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包括《刑法》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安全法》等,但法律的威慑力仍难以抵消高额利润的诱惑。特别是在一些技术灰色地带,如数据爬取、匿名化处理等方面,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滞后性牟利。某教培机构内部人士透露:"销售岗位员工月薪仅6000元,但出售一批学生资料可获利数万元,相当于三个月工资"。这种悬殊的利益对比,成为个人信息贩卖屡禁不止的根本动因。
二、典型案例揭示的产业链运作模式
教培机构"木马投毒"案:组织化犯罪的技术渗透
2024年9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典型的教培机构数据窃取案。犯罪团伙通过组织人员入职目标企业,利用工作便利在内部电脑植入木马程序,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并窃取客户资料。该案揭示了黑灰产已从零散作案升级为组织化、专业化运作:
分层协作的犯罪链条:上游由技术专家开发专用木马程序;中游组织者闫某某负责招募"投毒人员"并分配目标企业;下游成员则以求职者身份潜入企业,利用工作电脑实施数据窃取。这种分工模式极大提高了犯罪效率,该团伙先后对50余家教培机构实施攻击。
隐蔽的操作手段:为规避监测,犯罪团伙使用匿名聊天工具沟通,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且专门选择安全管理薄弱的中小型在线教培机构作为目标。内部员工鲁某某甚至刻意遮挡监控探头,利用U盘拷贝数据。
高额利润驱动:据警方通报,窃取的学生信息包含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敏感内容,单条售价可达5-10元。按一家机构数万条数据计算,单次作案获利即可达百万级别。
此案反映了教育行业因数据价值高、防护能力弱,已成为黑灰产重点目标。犯罪团伙利用行业特性(员工流动性大、系统权限管理松散),将传统"内鬼"模式与技术手段结合,形成规模化数据窃取能力。
电商"订单解密"案:行业知情人的合谋作案
在另一类高发案件中,电商平台为保护用户隐私设计的加密机制,反成为黑灰产牟利的技术突破口。2024年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侦破的"1.23"案件中,犯罪团伙勾结快递公司内部人员,破解电商平台加密订单,形成了一条成熟的"解密—贩卖"链条:
技术规避手段:电商平台虽对收件人、手机号等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显示为"*"),但为满足商户正常经营需求,允许少量订单解密。犯罪团伙利用这一机制,通过"订单助手"软件批量导出加密订单,再由快递公司"内鬼"利用系统权限完整还原。
产业化运作:本案中,中间商李某某、陈某在互联网平台承接商家解密需求,按成功解密量收取费用(约1-3元/条),随后通过勾结快递公司技术人员胡某某等人完成数据解密。这种"订单导出—解密—结算"的三步模式,已形成标准化服务流程。
市场规模惊人:该团伙被查获时,涉案金额已达300余万元。据某电商安全负责人透露,平台日均拦截非法解密尝试超万次,黑灰产对订单数据的渴求可见一斑。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参与者包括电商商户、解密中介和快递员工,均为行业合法从业者。在利益驱动下,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和技术漏洞,将正常业务流程扭曲为数据贩卖渠道,反映出"行业 insider 犯罪"的新趋势。
虚假招聘"简历倒卖"案:信息收集端的身份欺诈
不同于前两类案件对既有数据的窃取,2024年吉林长春公安机关破获的王某明案展示了黑灰产如何主动"生产"数据——通过伪造企业资质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职位,骗取求职者简历:
身份伪造体系:犯罪团伙伪造工商营业执照上千张,冒用正规企业信息在7个招聘平台注册,以"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发布高薪职位。为提高可信度,甚至上传虚假办公环境视频。
数据转化路径:获取简历后,团伙次日即添加求职者微信,以"主播打榜"等名义诱导下载涉诈APP,完成从信息收集到诈骗实施的转化。部分数据则直接出售给电诈团伙,单价达数十元/条。
规模化危害:该案涉及近千名求职者,不仅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还堵塞了正规企业的招聘通道。据估算,千条简历可获利数万元,而犯罪成本仅需支付平台认证费用。
此类案件暴露出招聘场景中的审核漏洞。犯罪团伙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和企业认证机制的不足,将招聘平台变为数据"收割机",形成"假企业—真数据—实诈骗"的犯罪生态。
三、企业参与个人信息贩卖的必然性逻辑
低成本高回报的经济理性
黑灰产选择个人信息作为"商品",根本原因在于其边际成本趋近于零而利润空间巨大的技术经济特性。与传统商品不同,数据一旦被获取,即可被无限复制、多次转卖,形成"一本万利"的商业模式。在电商"订单解密"案中,解密中介仅需支付少量佣金给快递公司内鬼(约0.5元/条),转手即以3-5倍价格卖给下游买家。相较于合规企业需投入数百万建设数据安全系统,黑灰产的"技术成本"往往只是一次性购买爬虫软件或木马程序(价格通常在万元以内)。
某安全公司的调研显示,企业数据保护投入与黑灰产攻击成本存在严重失衡。
这种极端不对称使企业面临"囚徒困境":当竞争对手通过数据非法使用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转化率时,合规企业反而处于竞争劣势。部分中小企业因此被动卷入数据滥用漩涡,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监管滞后与政策执行空隙
尽管我国已建立法律框架,但技术演进速度远超监管更新频率,形成大量可被利用的灰色地带。以"匿名化"技术为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将其定义为"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处理,但实践中所谓的"匿名化数据"常可通过与其他数据关联还原身份。某电商平台负责人坦言:"订单加密只是表面合规,行业内都知道通过收货地址、购买习惯等维度仍可精准定位用户"。
监管分割也导致执法盲区。在一起跨省数据犯罪中,犯罪团伙故意将服务器设在境外,数据交易通过加密货币完成,而受害者分散在全国,导致"公安机关管辖难、取证难、协同难"。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企业利用立法过渡期故意违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仍有企业以"合同留存必要信息"为由过度收集数据,实则暗中建立用户画像数据库用于非法营销。
市场需求激增与黑产进化
数字经济催生了两个相生相克的生态:合法数字经济和地下数据经济。后者已形成年产值超千亿的庞大市场,驱动黑灰产持续升级其技术手段。从公安机关2024年侦破的7000余起案件看,当前数据犯罪呈现三个新趋势:
精准化供给:不同于早期批量贩卖原始数据,现在黑产链会根据下游需求定制数据包。如电诈团伙偏好财务人员信息,每条售价高达200元;而营销公司则需要母婴消费群体数据,可按行业、地域等维度筛选。
技术武器化:犯罪工具日趋专业化。在指导案例194号"熊昌恒案"中,犯罪分子使用"微骑兵"软件实现微信账号批量注册、群发功能,形成"数据获取—账号制作—诈骗实施"全链条。类似工具在暗网明码标价,极大降低了技术门槛。
洗白渠道:为规避打击,黑灰产通过"数据经纪"模式伪装合法交易。某案例中,犯罪团伙注册"法律服务公司",以"诉讼取证"为由向律所销售公民信息,实则80%客户为诈骗集团。
这种市场进化使数据需求端形成刚性依赖。某电诈团伙头目在审讯中供述:"没有精准个人信息,诈骗成功率不足1%,而购买数据后可达10%以上"。暴利刺激下,黑产甚至出现"数据期货"交易——预付定金锁定特定人群数据,待诈骗得手后分成。
企业内部管控的系统性失效
数据泄露事件中,"内鬼"占比高达57%,反映出企业内部管控的普遍失灵。教培机构案件中,销售员工汪某甲仅入职半月就窃取数万条数据,暴露出三个管理漏洞:
权限管理失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一刀切"权限分配,销售岗位可访问全部客户数据,而非最小必要原则。更严重的是,员工离职后账号未及时注销,如某案中离职半年的员工账号仍被用于数据导出。
审计形同虚设:虽然企业装有监控系统,但异常数据访问很少触发警报。汪某甲在20天内发起数十万次查询,日均操作量是正常员工的百倍,却未被系统识别。某IT审计专家指出:"企业宁愿花10万元买防火墙,也不愿投入2万元部署用户行为分析系统"。
文化缺失:员工普遍缺乏数据保护意识。在一起案件中,技术人员为"省事"将数据库密码贴在办公区,被保洁人员拍照出售。更讽刺的是,某些企业高管将客户数据视为"公司财产",默许销售部门随意使用。
这种管控失效与经济理性密切相关——企业计算发现,数据泄露的预期损失(概率×金额)仍低于管控投入,因此选择消极应对。殊不知一旦事发,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可处营业额5%罚款),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例如某航空公司因泄露乘客信息被判赔偿6.3万元,而品牌价值损失更难估量。
四、黑灰产业链的生态解构与利益分配
上游:技术武器化的供给者
黑灰产业链最上游是各类技术解决方案提供者,他们开发专用工具降低犯罪门槛,是整个生态的基础设施建设者。这些技术主体通常具有合法外壳,实则从事非法业务:
木马与爬虫开发者:如教培机构案件中使用的恶意软件,可绕过企业安全防护静默窃取数据。某安全公司分析发现,暗网售卖的"教培专用"木马可自动识别客户管理系统,精准导出学生信息。开发者通常以"大数据采集软件"名义销售,价格在5000-20000元不等,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版本更新。
破解工具团队:针对电商平台加密算法开发逆向工具。在"订单解密"案中,技术人员专门研究快递面单的星号替换规则,编写出可批量还原完整信息的程序。此类服务通常按解密量收费,每万条收取300-500元。
虚假认证服务:为下游犯罪提供身份伪装。王某明案中,犯罪团伙购买上千张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技术层面已形成"模板生成—防伪水印—公章模拟"的全套解决方案。甚至有团伙专门研究各招聘平台的审核算法,通过PS技术生成能通过机器审核的假证。
这些技术提供者多采用"研发—销售"分离模式,核心团队隐匿境外,通过代理分销降低风险。在"熊昌恒案"中,主犯秦英斌负责对外采购空白微信号和营销软件,而技术开发者始终未落网。公安机关指出,近年技术型犯罪呈现"工具开源化、服务云端化"趋势,使打击难度倍增。
中游:数据整合与渠道分销商
获得原始数据后,专业化数据中间商会对信息进行分类、去重、关联分析,提升数据"产品力",并通过隐蔽渠道分销:
数据加工商:对原始数据进行增值处理。如将窃取的学生信息与家长职业、收入等维度关联,形成"优质客户画像",价格可提升3-5倍。某案例中,犯罪团伙甚至建立AI模型,根据消费记录预测用户信贷风险,供高利贷团伙使用。
暗网交易平台:提供"淘宝式"交易体验。某被捣毁的"数商"平台设有搜索、比价、担保支付功能,数据分类细至"新生儿父母""股民""网贷用户"等20余类。为规避侦查,这些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匿名交易,并使用"茶叶""水果"等代号替代数据品类。
跨境洗数通道:通过多层转手模糊来源。一起跨国案件中,境内团伙将数据加密后存入云盘,经香港、新加坡等地服务器跳转,最终出售给东南亚电诈集团。部分"解密中介"还勾结境外快递公司员工,形成跨国数据走私链。
中间商的暴利远超上游。某落网的"数据经纪"供述,其团队每月处理数据超百万条,通过分级销售(大客户批发、零售、订阅制等),年利润达2000万元。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合法"大数据公司也参与其中,以"精准营销"名义变相贩卖用户隐私。
下游:数据变现的终端使用者
产业链末端是各类将数据转化为实际利益的变现主体,其使用场景决定数据定价与加工标准。
电诈集团:高端数据最大买家。他们尤其青睐财务人员、老年人等群体信息,用于"冒充领导""养老金诈骗"等精准诈骗。某案中,诈骗分子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筛选目标,谎称"发放助学金",单案骗得百万。
非法营销公司:通过数据提升骚扰效率。某保健品公司购买大量老年人数据,通过话术分析将其分为"健康焦虑型""价格敏感型"等,推销成功率提升4倍。这些公司常注册为空壳企业,一旦被查立即注销。
黑产服务商:如"羊毛党"利用个人信息注册虚假账号套取补贴。某社区团购平台因此损失超亿元。更专业的团伙会分析用户行为模式,绕过风控系统实施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下游使用者正呈现"跨界融合"趋势。在一起案件中,同一批学生数据先后被用于推销教辅、诈骗家长、注册游戏账号实名认证,形成"数据—诈骗—洗钱"的闭环生态。这种多场景复用极大提升了黑灰产的整体利润率。
五、结论
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的野蛮生长,本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缩影。当技术赋能带来的收益远超法律设定的违法成本时,企业理性必然导向违规违法。破局之路需要彻底清除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编辑:雁回锦书
来源:“平民角”公众号
-
-
《黑&白》英文版问世
넶149 2025-04-22 -
预告|人境讲坛(2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改变世界
넶115 2025-04-19 -
预告|人境讲坛(18):“《人呀人你到底是什么东西》究竟是什么货色?”
넶172 2025-03-26
-
戈邓对话透视
넶14151 2024-08-07 -
邓小平80年代在中央理论务虚会上的讲话
넶11305 2024-09-13 -
【钩沉】关于“一生干了两件大事”的说法
他们不明白,如果不在上层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域,继续进行斗私批修的社会主义革命,任由资产阶级思想泛滥,党内一小部分领导人会蜕化变质,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成为新的资产阶级。
넶8502 2024-06-21 -
-
魏巍:论毛泽东晚年
넶4471 2024-08-27 -
孔庆东|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敢于战斗,善于战斗——纪念毛主席诞辰131年韶山讲话
넶3965 2025-01-07 -
刘继明:漫谈“革命文化”
넶3611 2024-08-21 -
评《望子成龙》:梦想在前,悬崖在后:谁为工人们“重头再来”埋单?
넶3294 2024-11-15 -
红贝访谈|纪念魏巍:反对修正主义民族主义
넶3259 2024-08-24 -
【人境论坛】刘继明|思想简史:一个时代的蜕变(2001-2021)
本文不是一篇学术论文,而是笔者以个人和亲历者视角,对近二十年,特别是互联网兴起以来,中国社会和思想文化思潮,以及知识分子群体的蜕变过程,做出的一份有別于主流的观察记录。
넶2429 2024-05-29
-
读《两个朋友》与《回家的路究竟有多远》——比较两篇小说中人物刻画的艺术手法的不同
넶27 2025-04-30 -
-
无产阶级革命和所谓“左圈”人士
넶57 2025-04-30 -
社会主义的胜利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
넶26 2025-04-30 -
那年,我被学校“卖”到了酒店
实习工资一个月1600块,实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同工不同酬,美其名曰“产教融合”。我发现是被“卖”掉了,学校卡毕业证,酒店卡实习鉴定表,学校、酒店吃人不吐骨头。涉世未深的学生还没毕业就有这么大的教训,让我着实难忘。
넶91 2025-04-30 -
革命者是这样炼成的——作为红色文学经典的《黑与白》|征文选登⑨
넶24 2025-04-30
-
-
-
人境讲坛(17)|”人性自私论“为什么是错误的
넶101 2025-03-31 -
人境讲坛(16)|马克思恩格斯对亚当·斯密人性论的批判
넶70 2025-03-11
-
-
对《抨击南街村,既不道德,也缺乏理性》一文的回应
넶322 2024-11-16 -
南街村是“共产主义社区”吗?(下)
넶197 2024-11-16 -
南街村实地考察探析
本次参与讨论争鸣的包括左轮、雷骏和该文作者在内,都是向往真社的群众。因此本号希望对南街村的讨论不要简单贴标签对立为所谓的“抨击”或悍卫,而是应回归到对客观现实和未来方向的准确把握与思考上来。
넶207 2024-11-12
-
-
【理论与争鸣回顾】一场精彩的辩论:“纯左”VS“民左”
日前,在某微信群发生了一场颇为激烈的争论,主要围绕近期在泛左翼阵容引起关注的“民左”之争展开,双方针锋相对,火药味甚浓,但除个别涉嫌人身攻击外,总体是理性的,充分表达了各自的立场。现整理出来公开发表,以飨读者。
넶409 2024-11-14 -
-
【理论与争鸣回顾】刘继明:“民左之争”与左翼的困境——答滠水农夫和赤浪青年
文|刘继明
【刘继明按:因忙于长篇写作,近期很少上网。狂飚网的同志来微信说,“关于民左的争论已...넶491 2024-11-14
-
“司马南事件”透视——人境院第二届写作研修班第三次讨论课纪要
넶875 2025-04-17 -
司马南的教训是一记警钟
넶915 2025-04-08 -
【争鸣】把坏事变好事:从司马南事件看左翼和话语空间的困局
넶782 2025-04-06 -
司马南为何左右不逢源?
넶1727 2025-03-30
-
【新潘晓来信】血脉并不会像火一样灼灼燃烧,只有信仰可以燃烧
넶116 2025-01-17 -
【新潘晓来信】一位教培从业青年:无奈的人生啊,怎么越走越窄
넶99 2025-01-15 -
【新潘晓来信】一名失业青年的牢骚
넶159 2025-01-10 -
“新潘晓来信”征稿(第二期)
넶143 2024-12-23
-
完整准确地理解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 与李陀先生商榷
넶222 2024-08-06 -
李陀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是一条彻底回归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넶2417 2024-08-04 -
-
躲在唯心主义历史观小楼里的李陀
李陀先生应该感同身受。大概“不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复杂性”在李陀那里也发挥着“二重性的直观”的作用,这些概念游戏可以帮助李陀继续躲在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小楼里,让他感到安全、自在、和谐。
넶1048 2024-07-24